海 南 省 中 醫 藥 學 會
瓊中會字[2014]9號
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專業委員會的管理,根據《海南省中醫藥學會章程》和《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全省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實際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學會所屬專業委員會及其下設專業學組的組織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是本學會領導下的非獨立法人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频膶W術活動,不另訂立章程。本會專業委員會可設立青年委員會,并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相應專業學組。
第四條 本學會專業委員會的命名方式為:“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加“??泼Q”加“專業委員會”。
第五條 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專業委員會承擔下列任務:
(一)組織本專業委員會的學術交流活動,組織評議、審定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和科普作品,推薦優秀科研成果;
(二)按照本會會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發展??茣T;
(三)組織本??频膶?漆t師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推廣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
(四)發現、推薦、培養本??苾炐阒星嗄耆瞬?,團結本??瓶萍既藛T,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五)掌握本??频膰鴥韧饪萍紕討B,承接有關學術咨詢任務,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學科發展和醫學科技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六)完成專業委員會臨床科研資金的募集、立項、考核評議工作;
(七)承接本會委托的各類專業技術鑒定、評估和評審工作;
(八)指導各市縣中醫藥學會相關專業的學術活動:
(九)領導本專業委員會下設的青年委員會和專業學組工作;
(十)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應舉行一次全省性學術交流活動;
(十一)對本專業委員會組織開展的各種學術活動資料、會議總結或紀要等進行認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十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設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常務委員會負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專業委員會職責包括:
(一)根據本會的總體規劃和專業委員會承擔的任務,制定專業委員會本屆任期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二)組織領導本專業委員會學術交流、??漆t師培訓、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科學普及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專業委員會自身建設,發展??茣T,受理本??茖W會會員的建議和意見;
(四)組織編發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工作簡報、活動大事記;
(五)向本會報告工作。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貫徹民主辦會原則,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重大事項須經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或其產生的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及時向本會報告。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委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須預先通知本會辦公室,會議紀要須及時上報和下發。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埔研纬上鄬Κ毩⒌膶W科體系,與本會其他專業委員會不存在交叉重復;
(二)本??埔研纬筛采w全省的學術隊伍,并有學術造詣較深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骨干和一批熱心學會工作的會員隊伍;
(三)具備獨立開展本學科省內外學術活動的能力。
第九條 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應由該專業的學術帶頭人提議,并有3-5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本會會員作為發起人,提出成立本專業委員會的申請,包括成立方案,說明成立目的、任務、活動范圍、活動內容、本學科發展的現狀和趨勢以及現有專業隊伍情況,填寫新建專業委員會申請表,報本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會受理新建專業委員會的申請后,經秘書長工作會審查同意,提交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新建??品謺@準登記注冊后2年內,由本會與專業委員會發起人協商成立新建專業委員會籌備組,完成組建工作,并開展有效的學術活動。2年內未能完成組建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委員會成立資格。
第十二條 新建專業委員會委員的遴選,由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發起人協商成立的新建專業委員會籌備組組織實施,籌備組應在廣泛征求各理事單位、單位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專業委員會委員建議名單,報海南省中醫藥學會辦公室初審,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實行委員制,設委員29~91名。其中常務委員9~23名。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一般2~6名。根據各專業委員會從業人員及??茣T的多少,由學會設定各專業委員會委員的最高限額。委員名額分配,應充分考慮地區分布和本??聘髦饕I域,不宜過分集中。
條件成熟的專業委員會可參照中華中醫藥學會的專業委員會管理規定設前任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候任主任委員各1名,主任委員主持專業委員會工作,前任主任委員、候任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分工負責,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55歲以下的委員數量,不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常務委員數量,最多不得超過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本會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維護本會聲譽,熱愛、支持學會工作;
(二)從事本??茖I技術工作,主委、常委必須為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學風正派,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能聯系和團結本科廣大技術工作者;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新推薦委員年齡最高不超過60歲,連任委員和新建專業委員會的發起人年齡不超過65歲。
(六)一人最多在本會兩個專業委員會同時任職。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屆滿因故不能按期換屆時,由常委會向本學會提出申請,報本學會秘書長辦公會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換屆時,委員更新的比例為總數的三分之一。專業委員會委員會換屆前,由本學會組織本屆專業委員會常委會提出下屆委員會組成的建議,包括委員人數、各地區分布、委員留任、新增委員等。本會辦公室在充分聽取上屆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再與各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后,按換屆的規定程序實施。
本會辦公室向各理事單位、單位會員下達新一屆委員會委員擬任人選名額分配意見、擬任人選要求和建議名單。
各理事單位、單位會員應根據名額分配意見和擬任人選要求,經民主程序,推薦建議名單上的擬任人選或符合條件的其他擬任人選。本會根據各理事單位、單位會員上報的委員擬任人選名單,提出新一屆委員會建議名單,征求本屆常委會意見后,報本學會秘書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連任一般不超過3屆。擔任常務委員者,委員連任最長不超過5屆。對專業委員會有特殊貢獻且年齡不超過55歲的委員,經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推薦并報本學會秘書長辦公會批準,可以再任一屆。卸任委員隔屆可以再任。
第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常委會在嚴格控制總人數的前提下,確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增補個別委員的建議,報本學會審批后實施。
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新一屆委員會委員確定后,學會辦公室應召開專業委員會常委會,提出新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人選的建議名單。
第二十條 本學會應適時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新一屆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全體委員采取等額或差額的方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委員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必須從委員中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必須從常務委員中產生。常務委員一般應是本學科中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
選舉時,到會委員必須達到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根據確定的常務委員和主任委員人數,獲得出席會議委員半數以上選票且得票多的候選人當選。如果兩人或兩人以上得票相等,難以確定當選者,或者得半數以上選票者未達到應選人數時,應重新投票,直至最后當選者。
第二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本學會會員,在全省本??祁I域既有很高學術水平,又有很高的學術威望,應是學科帶頭人或科室主任。一般具有正常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有團結和帶領本??茝V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在委員中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聲望,作風公道正派,辦事民主,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具有團隊精神,得到同行的支持和擁護。
(三)熱心學會工作,積極組織和開展學術活動。有能力,有奉獻精神。
(四)當選主任委員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身體健康。
第二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一般為一屆。本屆主任委員擬連任下屆主任委員時,應在確保專業委員會按期換屆的前提下,工作成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的方可連任一屆:(1)任職期間被評為本學會年度先進專業委員會二次以上的; (2)任職期間承辦或成功申辦一次本專業省級學術年會或省級專題學術會議的;(3)換屆選舉時獲得選票數須超過第二名10%;(4)任期內每年到基層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或開展義診、科普宣傳活動2次以上的。
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任期不超過兩屆,不得兼任本學會或其他社團(國際組織除外)專業委員會兼任兩個相同職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任期內,因故不能主持專業委員會工作時,由本屆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推薦一名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并報本學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連任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連任一屆:(1)任職期間被評為本分會優秀委員的;(2)任職期間承辦過本專業或本委員會年會的;(3)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與學會聯合主辦或承辦省級或區域性大型學術會議,或承辦省級繼續教育項目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期不超過兩屆。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職條件與主任委員一樣,最多在本會兩個專業委員會兼任相同職務。
第二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應設學術秘書和工作秘書各1名,由常務委員或委員擔任。學術秘書和工作秘書的人選,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協調提名,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專業委員會應及時將秘書名單報本學會備案。
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不得兼任本會其他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可聘任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卸任的主任委員可聘為新一屆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卸任的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可聘為新一屆委員會顧問。任期均為一屆。
第二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成立后兩年內不開展學術活動的,經本學會秘書長會議提議,報常務理事會批準,限期改正或按程序調整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二十七條 當選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委員和聘任的名譽主任委員、顧問,由本學會頒發證書。卸任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委員、名譽主任委員、顧問,現本學會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八條 凡屬海南省中醫藥學會的專業委員會,不得再掛靠或隸屬其它一級學會(協會)。專業委員會有公章的已經作廢除,不得再使用,所有以學會或專業委員會名義發出的文件均需加蓋本學會公章方可寄發。
專業委員會完成組建或改選后,應盡快組織全體委員學習《海南省中醫藥學會章程》及《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并制定新一屆專業委員會工作實施細則、工作制度和考評辦法。
凡一年不按時報送年度學術活動計劃,不組織全省性??茖W術交流活動,由海南省中醫藥學會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按時報送年度學術活動計劃,不組織全省性??茖W術交流活動的,報請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給予組織調整、提前改造或撤消。
凡擅自兩次不參加海南省中醫藥學會或本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學術活動的委員,由海南省中醫藥學會給予通報批評。對于連續三次缺席海南省中醫藥學會或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學術活動的委員,經專業委員會常委會討論通過,作自動離職處理,并報海南省中醫藥學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可設立青年委員會,在專業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專業委員會中青年委員的發展和學術活動等工作。
青年委員會必須遵守本學會及其專業委員會有關規定,不另定青年委員會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單獨設立網站,不使用單獨的標識。統一名稱為“海南省中醫藥學會XX專業委員會XX青年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青年委員會由25~5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4名。青年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通過選舉的辦法產生。
青年委員會委員應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各項學術活動,但不參與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第三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青年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本學科海南省中醫藥學會會員;
(二)從事本學科專業技術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博士以上學歷);
(三)熱心學會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正派,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四)年齡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
青年委員連任不得超過三屆。
第三十九條 青年委員會委員成立或換屆時,由專業委員會常委推薦,并經征求青年委員候選人所在單位的意見,由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批,報本學會辦公室備案,青年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統一頒發證書。
青年委員任期與專業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步,一般應在專業委員會換屆改造后半年內完成。
第七章 學術資料和財物管理
第四十條 專業委員會應對本專業組織開展的各種學術活動資料、會議總結或紀要等進行認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換屆調整時,應及時做好工作交接。